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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供應商 Paypal,將不再為台灣境內提供服務,這一切都是因為台灣第三方支付專法阻撓。Paypal 於 9 日張貼台灣交易平台系統「升級」公告,指出「我們將提升交易平台系統的品質,以確保台灣國內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會透過 PayPal 的平台處理。」而這項「升級」行動從 9 月 21 日開始。
確保台灣國內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會透過 PayPal 的平台處理的意思是,使用台灣 Paypal 帳戶的使用者,將無法與另一個台灣 Paypal 帳戶進行交易(收款/付款), 只能與國外 Paypal 帳戶使用者交易。
此後不管是個人、小型賣家、公司行號、電子商務平台,若使用的是台灣Paypal 帳戶,那就不能使用 Paypal 進行交易,得趕緊換另一個支付方案了。若使用者想申請非台灣 Paypal 帳戶來跳過這項交易障礙也無法,因為據 Paypal 規定,「必須以所居住或公司所在的國家 / 地區來註冊 PayPal 帳戶」;不過也有說法是,使用國外銀行信用卡或金融卡,也能註冊國外PayPal帳號。
▲ Paypal 9 日發表的聲明,「全面提升台灣交易平台系統」。(截取自 Paypal 官網)
而台灣國內無法使用 Paypal 的原因,Paypal 說是受台灣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限制。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 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 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 收受儲值款項。
- 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14 條規定: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在 Facebook 上指出,第 3 條並沒有罰則,且也罰不到境外機構,因此該法條第14條,「境外機構非依本條例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於我國境內經營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任何人不得有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罰「協助」Paypal 的單位,應該才是帶來影響的關鍵。
Paypal 為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供應商,在今(2015)年第二季,經手 660 億美元第三方支付金額,處理 11 億次交易,營收達 23 億美元。能做到如此高的營收,一來是交易流程及安全受到信賴,二來是深入全球 203 個市場,成為跨境交易優先選項。而台灣第三方支付法規逼使 Paypal 無法針對台灣國內市場提供服務,也讓人批評台灣法規過於「保護國內產業」、「鎖國」。
目前仍無法聯繫上 Paypal 台灣的窗口,了解 Paypal 是否有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許可,以及預計如何解套在台灣國內無法提供服務的狀況,抑或是放棄台灣國內市場。